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地方高校教学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文化素质。
(二)符合我校招聘岗位条件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工作中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积极为绥化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贡献。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胜任教学、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5日<含>以后出生);硕士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5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5日<含>以后出生)。
(五)凡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本科高校统招毕业生;硕士、博士阶段均为统招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原则上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七)积极引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符合学科专业需求的博士不受招聘计划限制,全年均可报名,用人单位单独组织招聘考核。博士引进条件、待遇等按《绥化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事一议”。注重考核引进各层次人才行业企业经历、实践经验。
(八)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人员须为中共党员。
(九)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应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
(十一)岗位条件。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绥化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工资、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标准按照同条件同职务同岗位人员执行。依据地方社保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享受《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及绥化市人才有关政策和待遇。博士全年接待来校考察、洽谈,工资等待遇“一事一议”。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报名方式
1.学院通过官网公布《绥化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计划表》。
2.学院全年接受报名,分轮次进行考核。本轮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9月20日17:00。
3.报名人员在绥化学院官网下载并填写《绥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将登记表、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奖及科研成果、职称资格证书和职称审批表、中共党员证明(附件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人员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应聘艺术设计学院岗位人员需要提供)等材料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命名为“用人专业+姓名”,例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张ⅩⅩ”,发送至指定邮箱。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登记表》须插入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及《计划表》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者应聘资格。
(三)现场资格确认
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在考试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报名后务必保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资格证书和职称审批表等证明材料。
6.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人员携带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艺术设计学院岗位人员携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一寸证件照3张。
9.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参加试讲、面试。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环节通过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学院会议研究决定后,在绥化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人事关系。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5-8301051(办)
电子邮箱:shxyrsc@126.com
网址:http://www.shxy.edu.cn/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邮编:152061
来源:龙江学子就业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