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建立于196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族新音乐的办学初心,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以“仁爱、诚信、博学、精艺”为校训,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为办学目标,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多年来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
中国音乐学院致力于构建和完善中国音乐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校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音乐专业类别博士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教育教学覆盖研究生、本科、附中(预科)三个层次,构成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为一体的全方位学科专业布局。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中国音乐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聘用”的原则,特将招聘岗位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程序 四、报名、查询方式 五、聘用及待遇 六、其他说明 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