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中心医院招聘
参编医务人员和社会化用工人员数量明细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参编医务人员(19人)
1、临床医生15人
2、检验科医生2人
3、超声科医生2人。
4、条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二)社会化用工人员(10人)
1、病理科技师1人,临床/病理;
2、CT核磁科技师1人,临床/影像;
3、放射线技师1人,临床/影像;
4、康复科技师3人,临床/康复;
5、医技科室医生3人,临床;
6、药剂1人,药学专业。
7、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二、有关待遇
(一)取得规培证书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编制内待遇。
2、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享受10万元的现金生活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40%、第二年、第三年各发放30%);全日制研究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享受15万元的现金生活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40%、第二年、第三年各发放30%)。
3、取得规培证书并享受现金生活补助的本科人员,服务期满5年;取得规培证书并享受现金生活补助的研究生,服务期满9年。
4、聘用未满服务期本人要求离开医院的,应一次性退还医院发放的现金生活补贴,并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红兴隆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及《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职工服务期有关规定》收取违约补偿金。
5、涉及多个证件合一的聘用人员,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规培证书人员,待遇不能合并使用,只能选择其一。
(二)正在规培人员(社会人转单位人)
1、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编制内待遇。
2、规培人员因各种原因而中途终止培训者,应退还我院为辅助规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发放的一切费用,同时按红兴隆中心医院职代会通过的《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职工服务期有关规定》执行违约赔偿。
3、规培人员因各种原因延长规培时间,应书面告知医院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此期间,待遇按照院内相关制度执行。延长规培期间,单位不发放相应待遇,费用自理。
4、规培人员规范化培训结束后,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回到我院工作,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变更回我院,服务期顺延3年,规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未满3年要求调出或离职的,收取违约补偿金每年1万元。同时退还我院为辅助规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发放的一切费用。
5、规培人员应珍惜学习机会,应按照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一周)内返回我院医务科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逾期未报到按旷工处理。
(三)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招聘计划中临床、医技需要的专业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起点学历为专科及其他专业者不享受研究生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编制内待遇。
2、享受15万元的现金生活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40%、第二年、第三年各发放30%);
3、服务期满7年;
4、聘用未满服务期本人要求离开医院的,应一次性退还医院发放的现金生活补贴,并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及《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职工服务期有关规定》收取违约补偿金。
(四)博士研究生(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招聘计划中临床、医技需要的专业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起点学历为专科及其他专业者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编制内待遇。
2、享受20万元的现金生活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40%、第二年、第三年各发放30%);
3、服务期满9年;
4、聘用未满服务期本人要求离开医院的,医院一次性收回所发放现金生活补贴,并按照劳动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红兴隆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及《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职工服务期有关规定》收取违约补偿金。
(五)涉及多个证件合一的聘用人员,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有规培证书人员,待遇不能合并使用,只能选择其一。


